对这个问题,我觉得不是炒作,应该是无法忍受。
其实人类有一个天性:趋利避害。我们在作选择的时候,总是选择有到益,躲避有害的。
该警察的妻子选择离婚就是追求这个事件被处理后的利益最大化。
首先,故意杀人罪肯定要赔偿的,这时离婚,财产分割的操作空间很大,死者可能因为警察无财产而得不到赔偿。因为美国的种族歧视,这个可能性是有的。
其次,由于警察的杀人,成为美国动乱的导火索,该警察必定成为美国各政客迫害利用的对象,其妻儿以往安全安宁的生话又复重现。其妻这时提出离婚诉求,就是为了逃避受干扰,受遣责的境况。
同时其妻提出离婚,似乎也是在向美国人表明自己的态度:不与恶人为伍,自己不是恶人。
古人有句话说的好,夫妻本是同林鸟,大难临头各自飞。美国也不例外。